发布时间: 2016年01月05日
园区各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宁乡县科技奖励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好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4年有关工作考核奖励项目的通知》(宁政办函【2014】83号)的要求,现将本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
1、奖励对象:是指注册地在我县的各园区、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组建各种科技平台以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重大工程建设、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直接实施者或完成者。
2、奖项设置:检测试验机构、工程和企业技术中心奖,博士后工作站和技术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3、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1)检测试验机构、工程和企业技术中心奖: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检测检验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博士后工作站奖:对当年新引进或建设的博士后工作站的,每个奖励10万元。
(3)技术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奖:在宁乡本地成立或建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①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引进和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②工作流程:当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20日期间,各载体单位按属地原则组织企业向县科技局进行申报→县科技局受理、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奖励资金。
③申报资料:《宁乡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当年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二、县技术创新奖
1、奖励对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好、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
2、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首次牵头成功制定国家标准且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首次牵头成功制定行业标准且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三、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1、奖励对象:授予在下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1)完成重大科学发现或重大技术发明,取得实用价值成果的。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中,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4)完成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5)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6)在实施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其结果已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所采纳、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7)在组织或实施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大量的有效的工作或重大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奖项设置: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
3、奖励标准: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四、县科技创新奖(产学研合作奖)
1、奖励对象:奖励在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奖励标准:当年利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推向市场且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当年引进医务特色专科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的部门单位。
3、奖励标准:每个奖励5万元。
五、县知识产权奖
1、奖励对象:指本年度我县内所有完成专利申请和得到专利授权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对县内每项当年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并应用于实际产生效益的企业或个人,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0项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的个人每个奖励1000元。
六、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与授予
1、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2、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3、县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1)县直各委、办、局;
(2)园区、乡(镇);
(3)经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
4、县科学技术奖实行特邀专家初审、评审委员会复审的两级评审制度。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奖励等级建议,对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申报材料
1、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企业提交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附件一)。
2、县技术创新奖: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标准文件、税收证明(附件二)。
3、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1)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格式(附件三)
(2)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一份,附件材料必须盖有印章。附件包括鉴定(验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和其它有关材料(如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企业标准、证书、完税、特种许可证明等)
(3)推荐申报县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一等奖项目的获奖个人不超过9名,二等奖项目的获奖个人不超过7名,三等奖项目的获奖个人不超过5名。
(4)推荐书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填报必须认真、正确、真实,并按规定格式打印。
(5)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成果的权属情况及提供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6)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在未纠正前不予受理。
4、县科技创新奖: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新产品开发情况、税收证明(附件四)。
5、县知识产权奖:专利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济效益证明证相关资料(附件五、附件六)
八、受理时间
以上奖项的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宁乡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创业大楼1302室)
联 系 人:马婷,戴倞 电话:88981511
关于申报2015年度宁乡县科学技术奖励通知-2016.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