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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工业经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9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实力园区建设促进宁乡工业转型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发〔2015〕10号)和《宁乡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5〕3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度工业经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元月13日

二、申报内容:

(一)园区招大引强奖

1、奖励标准: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综合性平台称号的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完成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且引进一个投资50亿元(不含土地款,启动建设,下同)或二个2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100万元,引进2个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50万元。金玉工业集中区完成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且引进一个投资10亿元或2个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50万元。乡镇特色工业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引进一个投资5亿元或2个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奖励3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园区招大引强(平台)奖励申报表》;园区获得综合性平台称号批文或证书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说明;引进工业项目签约合同(含建设合同)、投资情况说明和凭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二)建设和租赁标准厂房补贴

1、奖励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含标准厂房)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从第二层厂房(含第二层)起补助50元/平方米。新引进租赁标准厂房并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2、申报资料:

建设标准厂房补贴申报资料:《宁乡县新建工业项目(含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报表》;工业项目(含标准厂房)立项批文、规划要点、建设合同,相关财务报表和付款凭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租赁标准厂房补贴申报资料:《宁乡县标准厂房租赁补贴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主导产业发展奖

1、奖励标准:园区内食品饮料、新材料、家电制造(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产值增幅达到25%以上,年新增产业规模企业10家以上,单个产业税收首次过2亿元、4亿元、6亿元的,奖励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主导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自制主导产业企业产值、税收完成情况明细表。

(四)产业项目投入奖

1、奖励标准:新引进工业企业,在合同期内竣工投产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款)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现有企业实施技改扩能,且达产增效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投入,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产业项目投入奖励申报表》;项目签约合同、建设合同、相关财务报表和付款凭证等,自制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产业平台建设奖

1、奖励标准:食品饮料、新材料、家电制造(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建立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工业产品会展平台、检测平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产业平台建设奖励申报表》;平台项目签约合同、建设合同和相关批文或证照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收贡献奖

1、奖励标准:年度实缴税金过100万元且增幅50%以上、税收过500万元且增幅25%以上、税收过2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税收过5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税收过1亿元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申报表》;国地税纳税证明、自制纳税明细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本地产品采购补助

1、奖励标准:对全年采购本地工业品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企业采购砂石),按采购额的0.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或在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采购《宁乡县公司(企业)产品目录指南》内工业产品或经认定为本地采购工业企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本地配套采购申报表》;本地配套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自制本地配套采购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八)“互联网+”工程奖励。

1、奖励标准: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上设立的网上旗舰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年度内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10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交易,增加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互联网+”工程奖励申报表》;签约合同、交易情况辅证材料,自制交易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九)企业品牌建设奖励

1、奖励标准: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的,各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年度实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且年度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或在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县的规模工业企业注册商标的,给予注册费用50%的补贴(中介费除外);新获得国家免检免验产品、马德里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集聚程度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区域申报全国和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成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按宁政发[2015]33号文件执行)。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企业品牌(商标)创建奖励申报表》;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或获批相关项目、荣誉的批文、证书(复印件),自制商标费用注册明细表;发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

(十)企业领军人物奖

1、奖励标准: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幅在1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评选授予“宁乡县杰出企业家”称号,奖励30万元,聘请为县人民政府 “经济发展研究顾问”,并以其企业名称命名园区道路。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税收增幅在15%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评选授予“宁乡县优秀企业家”称号,奖励10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企业领军人物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十一)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奖

1、奖励标准:园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全职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以上学位(含高级职称)或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在宁乡县企业任职满5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奖励个人5万元。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企业引进高级人才(职业经理)奖励申报表》;劳务合同、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十二)优秀专业人才奖

1、奖励标准:每年从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中评选 “技工之星”和“营销能手”各 100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通报表彰。

2、申报资料:《宁乡县优秀专业人才奖励申报表》;劳务合同、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十三)招商经费补贴:按(宁政发〔2015〕33号)和(宁实力园区发〔2015〕3号)文件执行,执行时期为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提出初审意见,以乡镇(街道)和园区为单位将企业申报资料和《宁乡县2015年度园区和乡镇(街道)工业经济奖励申报汇总表》于2015年元月13日前报送至经发局1302室。

联系人:马婷、戴倞 联系电话:88981511

2、各申报项目单独胶印成册(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注:所有附表均在附件文件中


【附件下载】:

关于2015年度工业经济相关奖励申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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