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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各区县(市)商务(招商)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33号)有关要求,为提高我市流通领域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推进流通领域降本增效,切实做好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适用范围

以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为重点,以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标准托盘应用及循环共用体系的建设

1、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推广带托盘运输,可视化、可追溯运用;

2、支持非标准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增加标准托盘使用量;

3、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连锁企业带托盘运输

4、支持大型托盘租赁服务商、综合物流园区运营方、重点物流企业等联合建立完善的托盘租赁与退租网点,设立托盘池或组建托盘租赁联盟等,鼓励发展园区式托盘服务市场,完善“基地+网络”布局和公共服务,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和循环共用;

5、支持围绕标准托盘与关联包装的循环共用,构建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联动局面,建立由运营网络、管理平台、制度规范支撑的城市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

(二)支持物流设施设备和物流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

1、支持与标准托盘应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促进上下游设备相衔接;

2、支持仓储、加工、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的流程服务标准化,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

(三)支持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支持快消品、冷链食品、药品等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建设。

(四)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

1、支持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利用数据单元优化供应链管理。

2、支持各单位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推进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建设和托盘共用平台建设。构建“物联网+共同配送+托盘”的城市物流信息化格局。

(五)支持城市物流标准化基础性工作的开展。

1、支持行业商(协)会牵头组建长沙物流标准化专家队伍,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标准宣贯、统计分析、运行监测、案例剖析、经验总结等。

2、支持科研院校、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在托盘及周转箱循环共用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城市配送车辆服务、药品流通等方面开展地方物流标准的研制工作。

二、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长沙或注册在株洲、湘潭但在长沙有经营实体的非法人机构。试点单位类别为: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农产品流通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物流信息化服务企业、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除外)。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

3、申报单位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且自愿申报。

4、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向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筹)(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办公室(筹))提供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考核工作。

6、所申报项目投资周期必须在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间,且在2019年5月31日前建成完工并运行。

(二)不同类型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的承诺条件

1、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农产品流通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和快消品生产企业。承诺在试点期内,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50%为租赁使用,积极推进带托运输和托盘循环共用。

2、所有试点企业单位承诺在试点开始后对装卸货效率、货损率和综合物流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试点期结束后,相比试点开始前企业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

3、物流信息化服务企业、物流设施设备服务企业承诺向推进小组办公室(筹)提供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情况等。

4、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承诺在试点期内完成约定的相关标准、规划研究。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情况表(附件4)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5)

(七)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附件6)

(八)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九)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十)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2017年10月16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项目初审

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推进小组办公室(筹)(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处1043室)。

(三)项目复核

推进小组办公室(筹)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四)专家评审

推进小组办公室(筹)对复核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五)结果公示

推进小组办公室(筹)对经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报推进小组(筹)审定后,在长沙晚报、长沙市商务局及长沙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项目验收、评审及资金拨付

试点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对通过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试点项目,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推进小组办公室(筹)做出书面承诺。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推进小组办公室(筹)书面报告。   

(二)各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行业商(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筹)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不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其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试点项目资格。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16日,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区县(市)园区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十楼市商务局现代物流处1043办公室

联系电话:88668003

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承诺书.doc

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情况表.doc

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长沙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doc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doc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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