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30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