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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9日

园区各企业: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现工信部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鼓励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优先支持。

(三)请各申报企业填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将项目汇总表一式六份、申报书一式六份及其电子版,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送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5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25710446@qq.com。有关2015-2017年已确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查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诗雨  姜丹  88995304/88995378

邮 箱:425710446@qq.com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doc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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