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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1日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等要求,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商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

现将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予以通告。通告发布后,新建立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自行纳入名录,均施行全面禁捕。

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doc


农业部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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