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6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三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组厅字〔2017〕21号),现将第七批“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人员名单转发给你们。经形式审查、平台评审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同意,共有85名专家获得第七批“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资格(见附件1、2)。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及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现将第七批“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到岗材料的报送工作
请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及本人,督促双方签署工作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
(一)入选专家须在2017年11月9日前到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请通知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以下到岗材料:
1.聘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英文聘用合同正本,合同需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2. 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4),申报书中“项目编号”见入选人员名单;
3. 专家入职信息表(见附件5);
4. 科研补助经费预算申请表(见附件6)(分三年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须附科研补助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并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请用人单位按照专家入选情况选用长期或短期项目表格,勿混用。相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务必认真核实专家到岗时间,审核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及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工薪数额等重要数据,于2017年11月9日前将到岗材料报送我局专项办。
(二)2017年11月9日前未签订工作合同或不能按期到岗的,用人单位应在11月9日前来函说明理由,明确过渡期限,督促专家在2018年5月9日前到岗,并在2018年5月9日前报送“第(一)条”中所述材料。
二、“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经费事项的说明
(一)申请工薪补助经费的说明:入选专家每年度(合同年度)执行完毕后,用人单位需向各省市外专局提交:
1. “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见附件7、8);
2. “工薪补助经费核销审批表”(见附件9、10);
3. 专家在华工作时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票据材料。
各省市外专局审核完毕后,将符合申请经费条件人员的“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报送专项办。我们将据此拨付用人单位垫付的上一年度专家工薪补助经费。具体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外专千人计划”工薪补助经费核销手续的相关说明》(外专办发〔2013〕348号)进行。短期项目参照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科研补助经费的说明:对聘用单位提交的科研补助经费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下达科研补助经费年度预算至用人单位,批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用人单位在执行完上一年度科研补助经费,申请下一年度科研补助经费时,向各省市外专局提交:
1. “科研补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1)(上一年度科研经费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申请均填写在此表中)
2.上一年度科研补助经费执行情况(附相关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详细说明并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3. 专家上一合同年度在华全职工作时间说明并盖申请单位章(附天数统计表、专家出入境页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专家科研成果总结;
(其中1、2、3项须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各省市外专局审核完毕后,将符合申请下一年度科研经费条件人员的科研经费申请材料报送专项办。我们将据此拨付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三、按照高端项目支持的“千人计划”外专项目落选者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作
对于通过第七批平台评审而未最终入选的申请者(见附件12),如能满足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在华工作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在递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列入该项目给予支持,无需另行申报、评审。既往已入选我局经技或文教类高端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请相关地区外国专家局及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协助落实相关申请人来华工作情况,并督促符合要求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 聘用单位与专家签订的英文聘用合同正本,合同需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签名无效;
2.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见附件13);
相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以上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7年11月9日前报送我局专项办。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
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支持的“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者应在完成年度(合同年度)工作后两个月内向各省市外国专家局提交:
1.“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4);
2.“高端专家项目工薪补助经费核销审批表”(见附件15)
3. 专家在华工作时间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 相关票据材料。
工薪经费的核销程序参照“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家工薪补助相关规定执行。
请有关省市外专局、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及各聘用单位高度重视“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入选专家的后续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好入选专家的各项配套政策待遇,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我局将适时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拟于今年5月和9月开展核岗工作,为已到岗人员协调落实各项待遇。请用人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 “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唐荷月、林瑶、杨军科
电话:68468005, 68944624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国家外国专家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邮编:100873
附件:(附件表格可自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 的“公告通知”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