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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3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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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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