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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6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有关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对2016年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单位进行了评审,决定命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9家单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推广基地,见附件1),命名天津大学等10家单位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见附件2)。命名有效期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

被命名的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各项引智工作。

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在促进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和扩大引智工作影响力方面的作用,推动引智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7年3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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