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2日
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大连市、青岛市科技厅(委、局),教育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科技部分别组织专家对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等31个中心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认为,参加验收的各中心已完成了组建任务,建议同意通过验收。经研究,同意31个中心通过验收,并予以正式命名(见附件)。
请通过验收的各中心进一步完善保障条件和管理机制,做好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移转化工作。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加强对中心建设工作指导和运行监督,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2016年度通过验收的3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科 技 部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