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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科技〔2022〕275)(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对象

省工信厅2022年复核通过的24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认定的4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附件5)。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复核评价材料

参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真实性(信用)承诺书》(附件1)、《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复核评价数据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2024年度技术创新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

除附件1、附件2须提供纸质盖章材料外,其他附件清晰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分辨率300dpi)上报。

PDF文件中须包含以下原件扫描件:2022、2023、2024财务审计报表(含《审计报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单、授权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及其他创新成果证书等,均须扫描原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被收购、注销、停产超过一年、法人资格终止,或因技术原因导致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情况,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纸质盖章版)。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评价。省工信厅将依据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保留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二)市州工信局应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并审核把关,并于2025年11月29日前将本地区所有参评企业复核材料(含重大事项报告)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参加复核企业应按所在地市州工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复核材料报送至市州工信局,确保复核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刘理可

电  话:0731-88955401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邮编:410004)

附件:1.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2.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度复核评价数据表

3.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2024年度技术创新

工作总结(提纲)

4.省工信厅2022年复核通过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5.省工信厅2022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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