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
应满足的条件: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目标与计划;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有: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研究;
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没有实质的技术优化、更新和提升,没有功能的本质改变;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设备维修等;
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
2、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其他技术转让合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应满足的条件: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技术、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有:
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情况(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种子、计算机软件等的销售与许可,不包含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内容。
3、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其他技术许可合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应满足的条件:与技术转让一致。
不属于技术许可合同的有:与技术转让一致。
4、技术咨询合同:
应满足的条件: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或意见。
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的有:
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等非技术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
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
5、技术服务合同:包括一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应满足的条件: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有: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承揽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强制性或常规性的计量检测服务;
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和常规测试服务。
来源:工信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