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8日
各县市区科工局,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根据《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郴科发〔2024〕1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科普固定场所、设施条件和专业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的科普工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科普展示水平及科普传播能力;
(二)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三)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四)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五)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组建了一定规模的科普志愿小分队。
(六)重视科普工作,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七)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八)定期向周边和边远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积极参加全市大型科普活动,在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其他条件根据拟申报的基地类型对照《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在郴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流程
(二)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在系统按要求填写《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申报备案表》,上传完整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承诺书、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科普人员队伍情况、以往开展的科普活动相关材料、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相关证明材料、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线提交。
(三)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可根据需要组织初步勘察,确保申报情况真实有效,出具推荐函。
(四)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五)评审认定。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审,经审议、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认定。
五、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0日,推荐单位在系统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5日,推荐函及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8月30日,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书、佐证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郑蕾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38号办公大楼郴州市科技局301室
联系电话:0735-2883489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