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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范围

(一)评价考核对象。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省内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二)评价考核范围。各法人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利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评价考核实施

(一)考核流程

评价考核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流程为:对管理单位报送的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附件2)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考核结果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挂钩,财政奖补比例根据其评价考核结果确定,不超过10%;单家单位财政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技大学)、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按原来的程序直接报送;其余单位(相关高职(专科)院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企业等)由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报送。

2.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部门(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3.各单位于2024年4月12日-5月24日期间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kxyq.kjt.hunan.gov.cn/),填报《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一式三份)和自评报告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4.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邮    箱:hnkyyqdy@sina.com

2.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助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须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二、申报方式

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机构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于5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使用说明”)。

三、审查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申请的孵化器进行信用核查和实地考察后,择优推荐;对申请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科技局于6月7日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线推荐,逾期不予受理。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表(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申请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得与其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重复计算面积。

3.咨询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731-88988998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731-88988752

系统技术咨询:0731-88988619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7室

附件:1.省级孵化器认定推荐材料

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

附件:3.省级众创空间市州评审工作要求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2日 

联系电话:0731-88988615,88988716

3.省财政厅科教处

联系电话:0731-85165522

4.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84729829

5.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2室,邮编:410001

附件:1.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2.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3.法人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404/t20240412_3327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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