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2026年2月24日,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统一呈交、集中收藏、规范管理和共享利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全社会科技创新创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419号)等,结合湖南省实际,修订形成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科技报告的定义与类型、科技报告呈交范围。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全省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由省科技厅、市州科技局、省直相关部门等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
第三章:工作要求。主要明确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执行标准、呈交要求及保密等级标识要求。
第四章:工作流程。主要明确“项目申报”“合同或任务书签订”“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工作流程及各方具体工作任务。
第五章: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主要明确科技报告开放共享原则、延期公开处理方式、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有效期。
三、主要亮点
1. 明确呈交范围,明晰工作职责。明确全省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以研发过程为主、产出研发成果的科技计划项目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呈交科技报告。明确全省科技报告管理按照“谁立项、谁管理”原则。明确省科技厅、市州科技局、省直相关部门等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推动构建统筹推进、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工作格局。
2. 强化工作要求,明晰工作流程。设“工作要求”“工作流程”两个章节,进一步明确科技报告的撰写、呈交、管理及保密等级标识等工作要求,并按照“项目申报”“合同或任务书签订”“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阶段,明确科技报告工作流程及具体工作任务。
3. 强化呈交约束,明确奖惩措施。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项目执行期到期6个月后,对拒不修改科技报告或经多次修改后仍无法通过审核的,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明确对拒不呈交科技报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项目的资格。同时,明确省科技厅将组织遴选优秀科技报告,对被发现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科研不诚信行为的科技报告完成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哪些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以研发过程为主、产出研发成果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市州科技局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部门立项并提供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市州科技局、省直部门自行决定呈交科技报告的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并向省科技厅报备。
(二)什么是“谁立项、谁管理”原则?
省科技厅、市州科技局以及相关省直部门等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科技报告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科研管理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科技报告标准规范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对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管理,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完成非涉密和已解密科技报告的移交工作。
(三)科技报告与科研档案、期刊论文、专利和科学数据有何不同?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特种科技文献,是科研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献化的科研档案。
论文和专利都是科研项目的产出形式,其中学术论文是经同行评审的公开出版物,对内容的独创性有严格要求,篇幅受到限制,对研究方法、试验过程、中间结果等描述较为简单;专利是科技活动中创新部分的提炼;科技报告详实记载了科研工作的全过程,既包括成功的经验,也包括失败的教训;科技报告中未发表的内容是对学术论文、专利的重要补充。
科学数据是在科学实验/试验或测量过程中获得的原始数据记录,其本身不是科技报告。对科学数据经过归纳和分析,从中总结科学规律或结论之后,才能形成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是产生科技报告的基础素材。
(四)科技报告的撰写标准有哪些?
科技报告的撰写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号规则》《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等最新国家标准及我省科技报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在湖南科技云平台、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www.hnstrs.cn)等平台下载撰写模板、参考优秀范本。
(五)科技报告有哪些审查主体?
科技报告审查主体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科技报告收藏部门和社会公众。其中:
1. 项目负责人负责内容把关,明确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
2.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科技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格式审查、内容审查和密级审查。
3.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审查科技报告内容是否覆盖项目任务内容,并对涉密项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查。
4. 科技报告收藏部门负责对格式进行审查。
5. 在科技报告共享过程中,社会公众对科技报告真实性、完整性予以监督,对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科研不诚信行为的科技报告进行举报。
(六)在哪呈交科技报告?
1.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及以前立项未结题验收的,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呈交;2024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在湖南科技云平台(http://hnkjy.kjt.hunan.gov.cn/main/#/login)呈交。
2. 市州科技局以及相关省直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市州科技报告呈交系统或项目管理单位指定的渠道呈交。
3. 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以报送光盘等机要渠道方式呈交。
(七)未完成科技报告呈交任务会有什么影响?
1. 项目执行期到期6个月后,科技报告无法通过审核的科技计划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
2. 对拒不呈交科技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项目的资格。
(八)如何共享利用科技报告?
登录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www.hnstrs.cn/)或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index),以“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身份进行实名注册,根据系统权限管理,可进行报告检索、全文浏览和统计分析等。
科技报告用户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